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举办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与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农药检(残留)〔2023〕21号
2023-03-17
因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9月下旬在陕西举办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与宣贯培训班调整至2023年5月上旬在浙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二)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要求介绍;
(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现状与趋势;
(四)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宣贯和解读;
(五)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宣贯和解读;
(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定案例分析;
(七)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用实践经验交流;
(八)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制定规则与官方评议;
(九)中国企业如何提高国际标准的参与度。
二、参加人员
农药研发、农药及农产品生产、试验检测、管理等单位从事农药残留相关工作的人员,残留标准制定单位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5月10日报到,5月11-12日培训,培训时间两天,13日上午离店。
(二)地点:浙江省绍兴中金豪生酒店(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北路666号,电话0575-85882888)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240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餐费等。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路北支行;
账 号:11 0401 0104 0003 558。
(二)报名方法: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汇款信息发送至icamaclc2022@163.com,汇款时请注明“残留标准培训”。本次培训班不安排现场报名和缴费。因需提前制作培训证书,报名人员须与参加培训人员一致。
缴费成功后,请使用QQ搜索群号“228954319”加入“残留标准培训班”群。
报名截止时间4月10日。
(三)已报名并缴费的单位和人员,请确认培训人员名单和住宿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发邮件更改。
信息确认截止时间4月15日。
(四)单住人员大床房不足安排标间,合住人员原则上随机安排,尽可能考虑安排同一单位人员合住。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统一安排用餐。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穆兰、罗媛媛,电话:010-59194685、59194077。
电子邮箱:icamaclc2022@163.com
2. 浙江省绍兴中金豪生酒店,电话0575-85882888
联系人:陈涓,13456575501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3年3月10日